药品GMP认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GMP情况的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认证证书的监督管理过程。这3种情况下,企业必须申请药品GMP认证:
1、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生产企业新增生产范围、新建车间的;
2、已取得《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重新申请的;
3、药品生产企业改建、扩建车间或生产线重新申请的。
而在这方面,SLD中检实验室技术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GMP认证现场评估与报告服务、GMP认证质量体系建立和改进服务、GMP认证培训服务、GMP认证认证检查服务
相关规范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通则及附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关于切实做好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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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资料
GMP是一种特别注重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善。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1、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 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3、 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