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中条款4.4.6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然而《准则》中只提及应做期间核查,却没有给出期间核查的具体要求及执行步骤。小实哥通过查阅相关的标准、论文,结合自己的实验室经历,总结了下列几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
一、哪些标准物质/标准溶液需进行期间核查?
原则上,所有具备一定储存期限(即非现配现用)的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均应进行期间核查。但由于实际操作难度较大,且相关法规文件未有硬性规定,很多实验室会根据标准物质/标准溶液的储存期限、稳定程度等因素,确定需进行期间核查的标准物质/标准溶液清单以及相应的核查频次。一般建议储存期在3个月以上的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在其有效期的中间时间点应至少进行1次期间核查(针对性质不稳定的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可适当增加核查频次),如发现其外观、储存条件发生变化或怀疑其导致检验检测结果异常等情况,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技术核查。
二、期间核查的方式有哪些?
1、针对原液/原标准物质
⑴ 对于未开封的标准物质,仅需对其外观、有效期、储存条件等进行核查;
⑵ 对于已开封的标准物质,除了对其外观、有效期、储存条件等进行核查,必要时,还可通过与高一精度等级或新开的同一精度等级的标准物质比对的方式进行技术核查;
2、针对储备液/中间液
⑴ 若原液/原标物仍有剩余,利用原标物对储备液/中间液进行核查;
⑵ 利用有证质控样品核查;
⑶ 利用近期能力验证/测量审核结果满意的样品核查;
⑷ 采用质量控制图进行趋势检查等;
⑸ 利用新开有证标准物质核查(出于经济原因,不推荐)。
三、技术核查的结果应如何判定?
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结果,可通过与实验室自行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进行对比、质控图以及t检验法等方式进行判定。下面详细介绍t检验法:
式中:-为任一次标准物质稳定性监测的测量平均值;
-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标准值;s-测量方法的标准偏差;n-测量次数;ta(n-1)-t检验临界值(查t界值表)
如果求得的t值大于t分布表所列的值t(a,j),说明对于
的结果有显著性差异,则该标准物质不能继续使用;如果求得的t值小于t分布表所列的值t(a,j),说明
对于
的结果没有显著性差异,则该标准物质可以继续使用。
t界值表
P(2)双侧 n-1 | 0.5 | 0.2 | 0.1 | 0.05 | 0.01 |
1 | 1 | 3.078 | 6.314 | 12.706 | 63.657 |
2 | 0.816 | 1.886 | 2.92 | 4.303 | 9.925 |
3 | 0.765 | 1.638 | 2.353 | 3.182 | 5.841 |
4 | 0.741 | 1.533 | 2.132 | 2.776 | 4.604 |
5 | 0.727 | 1.476 | 2.015 | 2.571 | 4.032 |
6 | 0.718 | 1.44 | 1.943 | 2.447 | 3.707 |
7 | 0.711 | 1.415 | 1.895 | 2.365 | 3.499 |
8 | 0.706 | 1.397 | 1.86 | 2.036 | 3.355 |
9 | 0.703 | 1.383 | 1.833 | 2.262 | 3.25 |
10 | 0.7 | 1.372 | 1.812 | 2.228 | 3.169 |
四、举个“栗子”!
例:以砷标准储备溶液为例,某浓度为100mg/L的砷标准溶液于2016年10月8日开启使用(证书有效期2018年10月), 剩余的铅标准溶液作为储备液保存以备后用。核查方法:2017年4月重新开启1支密封的同浓度的砷标准溶液,按方法要求配制成标准使用液,绘制标准曲线,将剩余铅标准储行液配制成标准曲线中间浓度(1000ug/L)作为样品进行7次测定,测定结果见下表。
砷标准储备溶液测定结果(ug/L)
测定结果 | s | ||||||||
1次 | 2次 | 3次 | 4次 | 5次 | 6次 | 7次 | |||
984 | 1019 | 1011 | 1007 | 997 | 1005 | 1001 | 1003 | ±11 | 1000 |
按上述公式计算:t=|1003-1000|×/11=1.322
查t界值表t( 0. 05, 6) = 2. 447;t < t( 0. 05, 6) 说明该标准物质的特性量值没有显著性差异, 与标准值一致, 此标准物质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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